疫情下自動駕駛車實戰 「僅有乘客」彷如未來車[影]
2021/5/28 10:43(5/28 11:54 更新)
中央社記者周世惠舊金山傳真 110年5月28日
(中央社記者周世惠舊金山27日專電)「僅有乘客」的叫車服務是自駕車Waymo去年底在鳳凰城的嘗試,在疫情期間人車較少的道路上,無人駕駛的方向盤自己轉,煞車和油門踏板時而上下,被形容為「未來車」。
上了計程車或共乘工具,一般人通常會直覺地彎身向前,跟「運將」(駕駛)打聲招呼,不過,若是坐上駕駛座空空的自動駕駛車,乘客只能隔著透明防疫板,和「空氣」打招呼。
2009年搜尋引擎龍頭Google提出自動駕駛車計畫,Waymo獨立成為Google母公司Alphabet旗下開發自駕車技術的品牌,總部設在加州山景市(Mountain View)。
2019年Waymo在亞利桑那州啟動小規模的叫車服務,當時方向盤後面的駕駛座一直有人在,以利進行必要的輔助;去年10月,完全無人駕駛的叫車服務開始在鳳凰城(Phoenix)郊區上路。
「像進入未來時代」,住在加州的危慈安向中央社記者分享搭乘完全無人駕駛自動車的體驗,「非常驚喜、新鮮、轉彎很安全」。
影片:https://vod.cna.com.tw/VOD-DATA/cnavideo/202105/004337472_561bf215-97e8-46cf-87bd-73e5150ac30e.mp4
因公出差到鳳凰城,在下榻旅館經由一位年長白人太太的口碑推薦,她和同事們決定把預訂好的租車先擺一邊,讓「機器人」載一程。
當外觀有8個旋轉感應器等偵測設備的Waymo自駕車抵達,開車門入座後有語音招呼、確認載到正確的叫車者,乘客與駕駛座中間隔著透明壓克力板,避免關鍵設備的碰觸。
車程中,她的視線被空空的駕駛座吸引,儘管駕駛座的安全帶是扣上的,技術上看來只扣到空氣。在一般道路上,按規定的車速行駛,並非「機器人慢吞吞」的速度。
危慈安是連鎖品牌超市的人力資源副理,自稱不是科技達人的她肯定自駕車技術的貢獻,尤其對外地人、視力弱勢族群、以及疫情期間怕與陌生駕駛接觸的乘客都有其優點。當天10分鐘車程的車資為5美元(約新台幣140元)。
儘管疫情期間人車較少,自駕車在真正的道路上實戰,仍預告了Waymo在過去12年來,對相關科技的準確性累積了信心。
由於一般人在心理上對自駕車的接受程度仍有障礙門檻,Waymo用的字眼是「僅有乘客」(rider only)而非「完全無人駕駛」(fully driverless)。
然而,無人駕駛的爭議從來沒斷過。兩星期前,乘客強森(Joel Johnson)分享一則YouTube影音,記錄一趟自駕車「卡住」的搭乘經驗,車子兩度對道路前方的交通錐反應不過來,停在路中間。影片呈現他和Waymo遠端控制人員的對話,最終由專人到現場駕駛,帶他到目的地。
https://youtu.be/zdKCQKBvH-A
影片來源:JJRicks Studios
「不管是人駕或者自駕,都不能犧牲安全。」亞利桑那州立大學(Arizona State University)社會未來創新學院副院長梅納(Andrew Maynard)接受中央社記者視訊專訪說,就算是全世界最好的科技,若有人覺得不安或者經驗不好,就會影響輿論,這是之所以無人車駕駛技術緩慢且謹慎發展的原因之一。
自動駕駛車的人工智慧、機器學習等演算不難,難的是如何面對意外的狀況,像突然飛來的塑膠袋等。專攻創新與危機研究的梅納表示,他能接受坐在偶爾對交通狀況有困惑反應的車子,而不是會肇事的車子。
複雜的道路環境、人與科技交會的駕駛變數,讓自駕車的挑戰高。即使如此,叫車服務Uber、電動車特斯拉(Tesla)和蘋果(Apple)多家公司都在投入彷彿看不到人,卻有「靈魂」的未來式交通技術。(編輯:林憬屏)1100528
附圖:搜尋引擎龍頭谷歌(Google)母公司旗下的無人駕駛科技公司Waymo,去年底起在美國亞利桑那州鳳凰城附近提供「僅有乘客」的叫車服務,象徵對無人駕駛的技術有一定的信心。(Waymo提供)
以擅長科學溝通為名的學者梅納(Andrew Maynard)近日告訴中央社,發展10餘年的無人駕駛科技才算剛起步,未來相關產業迫切需要工程專家和了解政策、消費者需求及危機處理的跨界人才。(梅納提供)中央社記者周世惠舊金山傳真 110年5月28日
資料來源:https://www.cna.com.tw/news/ait/202105280046.aspx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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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疫情重點【新增321例本土、2例死亡,連400例「校正回歸」共增721例本土;雙北中央機關居家辦公人數增至二分之一;全台每日篩檢陽性率逐步下降至2.9%,新增確診者15%為重症 】
台灣今(22)日新增321例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本土確診病例,2例死亡案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首度公布因通報程序「塞車」導致的「校正回歸」病例,400病例分別列入5月16日到5月21日的確診數中,亦即今日總共增加721例本土案例;行政院人事總處宣布,雙北地區的中央機關(構)居家辦公人數提升至二分之一,經濟部也呼籲民間企業跟進。
■新增321例本土案例、2例死亡案例
指揮中心今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公布,新增321例本土病例,其中162例男性、159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90多歲,發病日/採檢日介於今年5月10日至5月21日。目前為止累計3,862例確診,2,701例本土病例,1,108例境外移入。
今日另新增2例死亡案例,至今已累計有17例死亡案例。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部長陳時中表示,新增死亡個案中,案3097為80多歲男性,5月19日晚間因咳嗽、發燒、呼吸困難及全身倦怠等症狀送醫,於5月20日死亡,經採檢於今日確診。家屬表示個案無萬華區活動史,亦無接觸確診個案;案3553為70多歲男性,曾接觸過確診者,5月18日由衛生單位匡列為居家隔離,5月19日至醫院採檢,衛生單位電訪時自述無症狀,5月21日家人發現個案無呼吸心跳,當日宣告死亡,經採檢於今日確診,Ct值14。
另外,今日新增2例境外移入,本國籍30多歲男性(案3462)和英國籍30多歲男性(案3867),分別從菲律賓和英國入境。
■篩檢能量夠但通報程序塞車,「校正回歸」增加400例
今日除了新增321例本土病例之外,指揮中心另外首次公布400例的「校正回歸」個案,並分別加入5月16日到5月21日的確診數中。400例中185例男性、215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90多歲,發病日/採檢日介於5月7日至5月20日。
上述案例(包含新增321例本土案例及400例校正回歸)個案分布以新北市384例最多(以板橋區103例為多),其次為台北市269例(以萬華區174例為多),桃園市20例、台中市11例、基隆市9例、屏東縣5例、彰化縣及高雄市各4例、宜蘭縣、新竹市及花蓮縣各3例、新竹縣2例、台南市、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各1例。其中萬華活動史相關258例、茶藝館相關100例、某社團相關4例、某水果商相關3例、其他已知感染源80例、關聯不明121例、疫調中155例。相關疫情調查持續進行中。
陳時中解釋,目前的篩檢量能足夠,但過去幾天在確診通報程序上有出現「塞車」情形,導致確診數無法即時通報而產生時間差。指揮中心連忙簡化通報程序,把原本20幾項需填項目簡化到8項,加快通報速度,昨天就清了1.4萬件的案例,於今天公布校正回歸結果。
陳時中認為,公布校正回歸案例數,有助於疫情的分析和判斷,「時間差愈少,疫情掌握就會更好。」他也強調,不是疫情「蓋牌」,反而是「掀牌」。
他進一步表示,採檢日的時候,如果沒有塞車,檢驗量能是夠的,「只是行政上過於繁瑣,大家又很忙,造成塞車的時間,由採檢日來推、發病日來判斷就是校正回歸的方式。」
今日新增本土321例,但又新增400例屬於「校正回歸」,是否能解讀為「今日增加721例」?陳時中回應,這樣寫「不太正確」,321例屬於今天的「正常程序」,「400例是清倉後的結果,要回歸到後面去。」
至於明天起還會不會有校正回歸的數據情況?陳時中表示,塞車情況還沒完全解決,目前僅是「大量解決」,但這幾天行政效率變高,會陸續解決。
針對「校正回歸」,前疾管局局長蘇益仁接受《報導者》訪問時表示,以前SARS爆發的第一時間累積很多疑似病例,當時是用臨床診斷和X光檢驗去做判斷是否為確診,但仍有誤差。等疫情結束後,再全面用抗體檢驗,才發現有將近一半不是真的確診者。然而,現在與當時大不相同,疫情仍持續中,此時去做回歸校正,能夠更精確研判疫情走向,「這個方向是對的。」
■陳時中:前三天發現有1萬多通報數落差,簡化通報流程後才校正回歸
外界質疑檢驗通報的程序為何?何時發現有通報塞車的情形?陳時中晚間受訪時表示,地方採檢的結果隨時都可以通報,中央則是會在每日凌晨0點收案,收到之後半夜開始編案號,並於當天下午記者會公布;但因為最近人力調度不及,才會產生時間差。指揮中心前3天就發現有1萬多件已經採檢卻沒有即時反映在通報數據上的情形,才會開始檢討通報程序,「我就說欄位簡化,不要花那麼多時間去做(填欄位),今天才會突然清出來(確診數)。」
陳時中並補充強調,現在簡化程序後,通報速度已經變快,但仍有一些案例需要校正回歸,到時候會再跟外界公布。
■全台每日篩檢陽性逐步下降至2.9%,確診者15%重症,37%超過60歲
指揮中心今日公布「5月1日起COVID-19本土案例每日採檢陽性率趨勢」,陳時中分析,5月15日採檢陽性率最高,到達6.3%,此後逐步往下降,這幾天都維持在2.2%至2.9%,看起來疫情並沒有爆發的狀況,目前萬華區及周邊熱區篩檢陽性率都沒有再升高,這2天已經維持平穩,但多個縣市仍有零星案例,還是必須提高警覺。
現在評估疫情是否在控制範圍?陳時中僅表示「正在努力」,並再次呼籲全民團結合作,才有機會度過難關。
確診者病情部分,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分析,4月15日後新增的2,072例個案中,有37%超過60歲、重症比例15%;目前仍有46人使用呼吸器,比昨日新增5人,使用葉克膜的有3人。
目前台灣的17例確診死亡案例,年齡大多偏高。張上淳說明,年長者大多有潛在疾病,演變成呼吸衰竭、重症的機率自然偏高,死亡率自然也偏高。他也表示,最近幾例死亡病例年紀確實偏高,且發病沒多久就突然過世,國外也有出現過這樣的狀況,但相較於總數,目前台灣死亡率仍未特別高。
■雙北公務員居家辦公比例提高至二分之一,王美花呼籲民間企業跟進
目前已有多縣市政府機關因應疫情,採部分員工居家上班方式。今天下午與會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公布,為因應防疫需要,減少跨區移動,位於雙北地區之中央機關(構),居家辦公人數提升以二分之一為原則,但防疫、執法治安、軍警消、醫療或其他關鍵必要性公務,以及業務需24小時運作、涉及民生維生或為民服務第一線工作等都應該繼續維持充分人力。
施能傑表示,此次擴大實施居家辦公,應優先考量由雙北以外地區前來上班的同仁居家上班,且居家辦公同仁務必遵守相關資安規定,不應處理機敏性業務。
除了政府機關外,與會的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日前就有發布企業持續經營指引(https://www.cdc.gov.tw/File/Get/aPaBIpvgn-yjfuf1xLMZvg),希望各企業盡可能讓員工在家上班。現在疫情升溫,希望能鼓勵企業不只讓三分之一同事居家辦公,更希望能擴大到二分之一同事能居家辦公,特別是製造業對於台灣跟全世界來說相當重要,如果有確診員工,一定要第一時間通報工業區的單一窗口。
■全國防疫旅館房間將提升至2萬間,防疫酒精充足
副指揮官、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今日上午於全國防疫會議後記者會表示,目前全國的防疫旅館包含「加強版專責防疫旅館(指收輕症陽性患者)」在內,總共有19,174間房間,下週將會增加1,395間到達20,569間。防疫旅館全國總共有306家,其中獨棟有273家共16,822間房間、分層旅館33家共2,352間房。至於加強版專責防疫旅館目前有多少房間?陳宗彥表示正在統計中。
陳宗彥也指出,防疫酒精物資充足。目前全國防疫酒精在市面上銷售總共有170萬瓶,庫存量還有112萬瓶,下週包含台酒以及5間民營酒廠,預計會再生產150萬瓶。
指揮中心並針對以下4項假訊息以及1項詐騙趨勢作出澄清:
●民眾疑慮遇到詐騙集團假借疫調騙個資,可向165反詐騙專線求證。
●網傳「為了銷售疫苗,不惜將疫情擴大」,指揮中心:不實訊息勿轉傳以免觸法。
●網傳「指揮中心⋯⋯請街友回家用餐」,指揮中心:有心人刻意扭曲語意!
●網傳「蘇貞昌握有大量高端、聯亞股票想狠撈國難財」,指揮中心:假訊息勿轉傳。
●網傳「蔡總統確診還沒宣布」,指揮中心:不實訊息勿轉傳以免觸法。
陳宗彥再度呼籲民眾,面對假訊息要以「多疑、多查、不亂傳」的態度面對。
■ 台北市快篩陽性率上升,柯文哲:反應兩週前母親節群聚感染率
台北市政府下午召開記者會,市長柯文哲公布昨(21)日台北市快篩的總人數為1,322人,檢測出陽性反應有7.0%。4個快篩站裡,中興快篩站的309位受檢者,有24人檢測出陽性;和平醫院348人檢測出22人陽性反應;剝皮寮則有450人受檢,其中34人為陽性反應;青草園快篩站(仁濟療養院舊址)有215人檢測,12人為陽性反應。
柯文哲表示,台北市在5月14日檢測出11%陽性率,是因為萬華茶藝館發生社區感染,接下來一直到5月20號因為沒有特殊其他社區傳播,所以陽性率掉到5.5%。今天上升至7.0%是反應兩週前的母親節,當時民眾有較多的群聚活動,所以讓陽性率上升。他強調,這些檢測率都是反映一到兩週前的感染狀況,並不是病毒傳播再度蔓延的象徵。
■ 台北市呼籲中央將快篩確診案例直接列入確診人數
柯文哲並在記者會中指出,確診者須根據以下6個步驟才會正式公布數字,但因為大量人數採檢,所以出現時間差、校正回歸確診人數。對於PCR檢驗出確診的速度較慢,副市長黃珊珊表示,台北市已經向中央建議,希望把快篩的結果直接看作確診的案例。
〔一般檢測6步驟〕
1. 醫院每日採檢。
2. 採檢結果登入「法定傳染疾病登錄系統」。
3. 檢體送中央指定實驗室。
4. 檢驗結果出爐。
5. 衛福部疾管局研判。
6. 編案號後,指揮中心公布。
■ 台北市分流症狀不明顯者至加強版專責防疫旅館,消防局大清消、分流辦公
柯文哲指出,台北市民在快篩或PCR檢測出確診後,目前會有兩種分流的方式:
1. 症狀不明顯者,會進入加強版專責防疫旅館中隔離10天,隔離結束後再次做PCR檢驗。若Ct值小於30,由醫生評估是否入院或繼續在加強版防疫旅館隔離;若PCR檢測的Ct值大於30,確診者可以解除隔離。
2. 症狀明顯確診者,會直接送入醫院,在隔離10天並且退燒1天後會再做一次PCR的採檢。Ct值大於30者得以直接出院;Ct值小於30者,確診者將送至加強防疫旅館,若希望提前離開者得以再做一次採檢,Ct值大於30才得以出院。
黃珊珊表示,目前萬華消防局裡,總共有5人快篩檢測出陽性反應,其中忠孝分隊1人、龍山分隊2人、永吉分隊1人、第一大隊大隊部1人。陽性反應確診者目前都已經進入專責防疫旅館隔離。台北市其他消防局分隊也已經進行大清消,分隊也開始分流異地辦公,勤教時分為兩梯次,兩梯次人員不得見面。
陳宗彥則表示,檢視了消防署訂定的《三級警戒救護指引》後,指揮中心建議救護車在出勤時,駕駛座須將空調與窗戶同時開啟,不使用室內循環的空調;後座醫療艙的窗戶也必須開啟,讓空氣可以流通。
■1,600位退休醫護進行面試、受訓,未來投入醫療前線
針對號召退休醫護人員投入防疫工作,柯文哲在記者會上表示,目前台北市已經收到1,800人報名、書審選了1,600人,已經進入面試程序。完成面試後,入選人員接受訓練,預計在一週後可以上前線。
(文/林雨佑、楊智強;設計與資料整理/江世民、柯皓翔;攝影/陳曉威、余志偉、楊子磊、張家瑋)
#延伸閱讀
【斷鏈的防疫線──確診者家人、醫護接觸者自力救濟下的防疫滑坡效應】https://bit.ly/2RzUNDW
【守住醫院、才能守住更多人:雙北疫情外溢全台,社區聯防如何儘速補位】https://bit.ly/3uZVaWG
【從武漢到世界──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即時脈動】http://bit.ly/2HMR2T6
#報導者 #COVID19 #本土案例 #確診 #校正回歸 #居家辦公 #防疫旅館 #假訊息 #快篩
副駕駛座規定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違法強制處分到證據排除】(7) 「以臨檢為名,行搜索之實」
——新北地院109年度簡上字第389號「證據排除」無罪判決分析
為什麼要分析這則判決?
這則判決中最重要的爭議事實是警方執行盤查臨檢卻變成「車輛搜索」、全車駕駛與乘客「通通帶回驗尿」的合法性爭議。
這則新北地院判決最重要的是法律見解為,法官明白地提出 #檢查交通工具與搜索之區別 、#臨檢與搜索之區別 的判準。
而本案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為警方沒有搜索票、警方緊急搜索的核備經法院裁定撤銷、警方又沒有取得真摯同意(所有被搜索人均拒絕簽署同意搜索書)的情況下,在車上翻箱倒櫃、把人全部帶回警局驗尿……法院認為這一連串的行為是從違法搜索、違法逮捕到違法驗尿的程序一步錯、步步錯,而且錯得嚴重,因此賦予最嚴重的法律效果-- #證據排除。
所有證據都被排除了,因此為無罪判決。
一模一樣的法律問題與案例,我在新北警2018年上半年度警職法講座講義第23頁以下,不但重新溫習警職法第8條條文,也有做完整的「檢查車輛」釋義與案例解析。(【警職法講義索取與使用說明】:https://bit.ly/3kxNju1 )
關於這系列「毒品盤查臨檢案件」違法強制處分「證據排除」的問題,在之前鳴人堂專欄已經有一系列的文章討論(請見本貼文文末所附的文章連結),不過類似的事情,還是一再發生。可見這已經不是「學校有沒有教」的問題了。
值得警職人員好好研究與思考執法為何不遵守法律的問題。
所以本粉專選出這則判決,提供給時常在我們版上流連忘返(不管是找繁忙生活中的樂趣或是被上級派來「查水表」)的警職讀者參考——
願意看、願意學、願意反思與檢討法律規定的意義的人,才能在下次的執法時朝向合法方向精進;
至於那些不願意看、不願意學、不願意檢討,只會怨天尤人罵法條、罵法院,自以為好正義好棒棒,只要不挺警察就說別人「仇警」的人,我們就等著看他們下次踐踏法治國後的法律效果會是什麼。
此外,本案其實還隱藏了一個問題:本案警方的搜索事後其實有報新北地院核備「急搜」,但是經新北地院以108 年度急搜字第37號 #裁定撤銷警方核備之逕行搜索確定在案。檢察官身為偵查主體、偵查程序合法性控制的關鍵角色,不知道在起訴前是否有注意到這個程序問題?
以下為判決的事實與法律見解分析:
本案事實分析:
1. 被告搭乘親友所駕駛之車輛一行5人於某日凌晨兩點多行經板橋某路口,因為駕駛「違規吸食香菸」被警方盤查。
2. 員警稱車內有「散發毒品味道」,警方查證車內5人身分發現他們都有毒品前科,警方以此為由主張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簡單檢查」車輛,並讓車上5人全體下車。
3. 不料,「簡單檢查」變成車輛搜索,員警不但進入車內「檢查」,還動手打開駕駛座置物箱搜索(!),發現裡面有毒品注射針筒,於是把車上全部的人都逮捕了(!)。
接著繼續進行全車大搜索,連車輛地毯也被打開,發現地毯下有夾鏈袋(毒品殘渣袋)。
4. 車上5人被帶回警局,他們拒絕簽同意搜索書,也拒絕驗尿。
警方沒有報請檢察官開鑑定許可書,主張刑事訴訟法205-2條對該5人強制採尿。
法院見解:
一、以上事實3的過程,為違法搜索:
(一)本案無搜索票
(二)警職法的「檢查」職權行使範圍:檢查交通工具與搜索之區別
「按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
⒈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⒉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⒊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 條定有明文。
惟該條第2 項「檢查交通工具」與「搜索」之區別,在於 #警察僅得以目視之方式檢查交通工具,並 #不得為物理上之翻搜,例如僅得以目視車內有無犯罪之物品、自小客車車牌是否有偽造、變造等節,蓋依本條項之文義解釋,均未包括屬於強制處分之取證行為即搜索行為,而僅限於「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否則,如認檢查車輛亦包括屬於強制處分之「物理上翻搜」行為,無異以不需法官保留之檢查行為取代應經法官保留之搜索行為,對於人權之保障即有所戕害。
又按「臨檢」與刑事訴訟法之「搜索」,均係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之基本權,惟 #臨檢係屬非強制性之行政處分,其目的在於犯罪預防、維護社會安全,並 #非對犯罪行為為搜查,無須令狀即得為之;搜索則為強制性之司法處分,其目的在於犯罪之偵查,藉以發現被告、犯罪證據及可得沒收之物,原則上須有令狀始能為之;是臨檢之實施手段、範圍自不適用且應小於刑事訴訟法關於搜索之相關規定,僅能對人民之身體或場所、交通工具、公共場所為目視搜尋,亦即只限於觀察人、物或場所之外表(即以一目瞭然為限),若要進一步檢查,如開啟密封物,即應得受檢者之同意,不得擅自為之(最高法院101 年台上字第763號判決意旨參照)」
因此,本案員警 #打開副駕駛座置物箱的行為已經超越盤查臨檢的範圍。
(三)本案不符合緊急搜索要件,且新北地院已經裁定撤銷警方核備之逕搜
本案警方未事先取得搜索票,且當時情狀並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31 條規定啟動逕行搜索(緊急搜索)之要件,業經新北地院以108 年度急搜字第37號裁定撤銷警方核備之逕行搜索確定在案。
*值得注意的是:起訴本案的偵查檢察官,有沒有注意到這個 #警方核備的搜索已經新北地院裁定撤銷?
如果該核備案經法院撤銷,偵查檢察官決定起訴,那麼對於本案證據取得的合法性又是如何自圓其說?又或者該偵查檢察官根本沒注意到這個程序細節?
最嚴重的問題是:檢察官為偵查主體,偵查主體的責任在於偵查中的合法性控制以及起訴門檻的篩漏。
本案的檢察官決定起訴,是不是採取對於這個「法院撤銷警方核備」的裁定不同的法律意見?如果是的話,又是如何自圓其說的?
這部分,新北地檢恐怕要給大家一個說明才是。
(四)本案被搜索人並未同意搜索。
因此法院認為本案為違法搜索。
二、違法搜索後的逮捕也是違法的,因此本案並無刑事訴訟法第205-2條之2 之規定強制採尿的基礎
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2 之規定,本應以被告經合法拘提或逮捕到案為前提。
本案逮捕程序不合法,因此本案強制採尿過程也是違法的。
三、證據排除
(一)「係以臨檢為名,行搜索之實,嗣在場被執行搜索人亦均拒絕在搜索扣押筆錄上簽名,本院依法益權衡原則及比例原則審酌後,認如未禁止使用警方因此取得之證據,將助長違法取證之情形,為促使警方日後偵辦是類犯罪時能嚴守規定,勿便宜行事,確實遵守正當法定程序,是認本案警方違法執行搜索所取得扣案之針筒1支、安非他命2 包及衍生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均無證據能力。」
(二)「本案雖無證據證明警方對於被告所為之採尿,係明知違法而故意為之,然其所為之採尿程序既已違反法定程序,侵害被告之人身自由及身體自主,且本案被告自始即明確拒絕同意採尿,有其拒簽之勘察採證同意書在卷可參(見毒偵卷第27頁),情節難謂輕微,而被告本案被訴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對他人或社會、國家法益尚無直接、具體之危害,且被告施用毒品後,於數日內尚能自尿液或毛髮中檢出毒品成分,並無保全證據之急迫性,警方仍可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之規定,通知被告到場採尿,或報請檢察官許可強制採尿,基上各情,本院認如未禁止使用此等證據,將益加助長違法取證之情形,實有必要導正警方執法之觀念,以確實遵守正當法律程序,準此,本案警方違背法定程序對被告進行採尿,所取得之尿液及衍生之受採集尿液檢體人姓名及代碼對照表、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實驗室108 年11月12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均無證據能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簡上字第 389 號刑事判決,
判決全文請見:https://bit.ly/37ysz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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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強制處分到證據排除】系列:
(1)桃園保安大隊連續兩件「跟著學長亂搞」的違法搜索「遮羞布」案:https://bit.ly/3eVf1ic
(2)桃園保安大隊連續兩件「跟著學長亂搞」的違法搜索「遮羞布」案_Part.2 深入桃園保大探討違法誘因:https://bit.ly/2VG7rAE
(3)新北警叱吒桃園:「要讓你痛苦我只要放聲出去,一群人就讓你死了。」:https://bit.ly/358b4T0
(4)派出所所長帶頭無搜索票強闖民宅、抓人逼驗尿:https://bit.ly/2KJhCOw
(5)幽靈拘票:https://bit.ly/35fAEp6
(6)被告在驗尿同意書寫下「非自願」?--強制處分「同意」的判斷標準:https://bit.ly/3ot2F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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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系列( 鳴人堂 專欄 )
〈(一):績效催生警方違法惡習〉: https://bit.ly/3evPBq6
〈(二):放聲「出去讓你死」的警察〉: https://bit.ly/39fN5mJ
〈(三):強闖民宅違法抓人三部曲〉: https://bit.ly/31ivxTu
〈(四):無視程序違法「上訴到底」的檢察官〉:https://bit.ly/3kN0Squ
〈(五):被績效牽鼻子走,焉能「安居」?〉: https://bit.ly/3mTYYW9
副駕駛座規定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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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號凌晨2點,藍色轎車開到醫院門口,副駕駛座乘客一下車,直接衝進急診室求救,醫護人員推來擔架,趕忙把後座的劉姓男子抱出車外,趕緊推進病房急救,不過這時劉姓男子已經沒有生命跡象
26歲的劉姓男子,是知名上市公司勝華科技的作業員,負責觸控面板的生產線製程工作,去年9月到職,儘管是派遣工的身分,一直是做二天休二天的輪班制,不過上個月27號罹患感冒,28號凌晨請了半天假,一號凌晨突然說自己心臟不舒服,送醫後還是回天乏術
勝華科技是製造觸控面板的大廠,也是蘋果電腦的重要代工廠之一,發生員工猝死,勝華表示,劉姓男子從去年到職現在,加班時數大約是二十個小時,並沒有超時工作,中區勞檢所則表示,會再追查有沒有漏報的情況
根據勞基法規定,一個月的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劉姓男子到底是因為過勞致死,還是跟感冒有關,還得進一步解剖才能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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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駕駛座規定 在 [問題] 安全座椅放副駕駛座問題- 看板BabyMother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最近家庭準備新增一個小嬰兒,所以將來會是兩大兩小。
目前安全座椅是放到後座給老大做,媽媽坐老大旁邊。
未來的小嬰兒提籃也是放後座嗎?這樣假如嬰兒哭鬧好像就沒辦法照顧到。
想說把提籃放置到副駕駛座(當然安全帶固定好會綁好,把氣囊關掉,這車上有圖示)
提籃方向是往後面,這樣媽媽坐後座也可以照顧到。
台灣法規好像不能讓安全座椅放到前座?國外歐美好像是可以(當然是都有綁好情況下)。
不知道有兩位小嬰兒的大大怎麼處理呢?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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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06 9/06 - □ (本文已被吃掉) 吃光光,口卡口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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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593759262.A.B45.html
※ 編輯: kcting (118.168.203.105 臺灣), 07/03/2020 15:20:17
謝謝大家回覆跟指教,也請後面的人不需要再推噓文說明
謝謝
※ 編輯: kcting (61.219.31.25 臺灣), 07/03/2020 17:15:37
謝謝大家給的不同意見討論和指教,針對部分
國外的規定讓人獲得相關知識受益良多。
孩子的生命安全對我來說是最重要的,
在有任何疑慮下,我還是會聽從意見都放置於後座。
另外聊聊,
我認為與人相處之道和教導孩子是一樣的,
面對別人不懂之處或是無法肯定的問題,
正面的態度及溫柔適當的提醒,
永遠是孩子最好的身教和言教。
即便僅是網路發言。
謝謝各位
※ 編輯: kcting (180.176.21.126 臺灣), 07/04/2020 07:33:55
我會把汽座都放置後方了,
也希望討論差不多可以結束了,
不知道您又發表負面評價是用意是?
※ 編輯: kcting (180.176.21.126 臺灣), 07/04/2020 09: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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