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及取得回復原住民身分即死亡 提供子女補救措施📣📣】
立法院於109年12月31日三讀通過「#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特別針對「父母未及取得原住民身分而死亡」,提供死亡者子女補救措施。
📌修正條文第8條第1項:族人與非原住民通婚、或被非原住民收養,而被迫喪失原住民身分者,且在申請回復身分前過世,其子女將可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
📌修正條文第8條第2項:因從非原民父或母姓、或無取用原住民傳統名字,而無原住民身分者,且在申請取得身分前過世,其子女在修法後2年內,申請取用原住民傳統名字,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
本次修法針對部分案件設有 #2年申請期限,呼籲具備原住民血統的族人朋友,務必把握時間向任一戶政機關提出申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引用國立東華大學 民族發展語社會工作學系 施正鋒教授 2012年1月20日發表文章 出處http://www.facebook.com/cfshih2012/posts/120523374734503 《國民黨政府不應把靈骨塔當組合屋賣原住民》 感冒了 卻又放心不下 自治區法 因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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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失原住民身分 在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晚,為原住民女兒驕傲!我正跟著鄉親的遊覽車,從台中一路歡樂回家。
#蔡佩芯 躋身主流市場成為頂尖,今天授證全台誕生第一位星鑽大使(全球3位),年營業額佔全台該事業71%。這是多麼的不容易!
我小她一點點,輩份卻是她的阿姨。離開部落之前,我們是萬山分班的同學,那個時候流行迪斯可,她是迪斯可舞王。
她沒有我幸運,因為家境困窘,國小畢業之後,就「踏入社會」。一開始學美髮,後來學美容。去過紅包場端盤子,因為能唱能跳,偶爾會代班上場,但堅持不走這行;因為手藝好,有機會去電視台幫藝人做造型梳化,偶爾串場演路人甲,但堅持不走演藝圈。因為,她堅持半工半讀,她想讀書,想讀到大學,她很高興自己追上其他有讀書的同伴了。
23歲,用十萬元開了第一間店。25歲嫁給平地人,喪失原住民身分,後來因為原住民身分法,在先生的支持下,29歲即刻恢復自己原住民的身分。一直以來,不以原住民身分為恥,因為激勵她的那股力量,就是要讓人家知道:山地人不是你們想的那樣。
十年前,擁有3間美容事業補習班的她,嗅到實體店面即將沒落,經過深思熟慮,最後決定轉型雲端事業體。她尋找可靠的上市公司,用自己過去的專業,用系統管理在新的領域開拓國際市場。
今晚,她不斷告訴我,雲端時代是我們原住民年輕人的機會,如同這次的疫情,完全無法封鎖她的雲端市場。她很希望自己的下半輩子,可以對自己的家鄉及原住民有所貢獻。
看著她穿著傳統原住民服飾上台,我心裡的滿足很飽滿;到過山裡的人都知道,滿天的星星是神的豐收,如同她今晚受封星鑽大使!
大風吹,吹什麼,吹心裡沒有夢的人........蔡美妹(她的本名)妳好棒,全台最小的萬山部落原住民,竟然出了一個全台第一個美容事業體星鑽總裁,真有妳的!
#歡迎分享鼓勵正在成功路上的苦行者
喪失原住民身分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徵才機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6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8/10/02~108/10/08
資格條件:
(一)應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資格。
(二)不得為外籍勞工及未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人士。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四)具國稅機關工作經驗者,優予考量。
工作項目:
(一)協助國稅檔案之整理、各稅申報案件收件、整理及納稅服務、租稅宣導等非屬公權力行使之行政服務工作。
(二)報酬:月支薪資新臺幣23,966元,享有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及年終工作獎金等。(註:勞動部公布自109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23,800元,本分局得視109年經費情形,適當調整本分局臨時人員月支薪酬。)
工作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北興街55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具下列文件:
1.報名表(請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首頁「最新消息」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
3.最高學歷證書
4.證照證明文件
5.曾任國稅機關經歷證件等相關資料影本,並請以A4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如為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於信封袋註明「參加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臨時人員公開甄選」,並於108年10月8日前以「掛號郵寄」或逕送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人事室收(地址:90008屏東縣屏東市北興街55號3樓),以郵戳或本分局收件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經書面審核符合應徵資格者,將於截止收件後,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參加面試,不另寄發面試通知;資格不符或未獲參加面試者,恕不退件及通知。另為落實節能減碳之環保政策,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以利退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書面應徵資料,又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三)聯絡電話:08-7311166分機610 林先生。
(四)工作期間預計自109年1月1日起,嗣後視本分局臨時人員進用計畫表奉主管機關核定情形,如需終止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外,得視成績至多增列2倍候補人員,候補期間6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結果於核定後公告於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未能於期限內遞補者,本分局於下次公開甄選前,如有出缺可逕由候補名單依序進用。錄取人員報到後試用期間3個月,試用期間考核成績未滿70分者,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六)符合報考資格或甄試錄取者,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註1、第28條第1項註2之規定,撤銷其甄選資格或錄取資格。
(七)注意事項:1.錄取人員預定於109年1月1日進用,未能如期報到者,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2.為維護遴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八)其他:
註1: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註2: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七、依法停止任用。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但具有其他考試及格資格者,得以該考試及格資格任用之。
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喪失原住民身分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引用國立東華大學 民族發展語社會工作學系 施正鋒教授
2012年1月20日發表文章
出處http://www.facebook.com/cfshih2012/posts/120523374734503
《國民黨政府不應把靈骨塔當組合屋賣原住民》
感冒了 卻又放心不下 自治區法 因此 又起來寫這篇文章
九點半在立法院前面見
在新國會產生之後,馬英九政府不顧在野黨的反對,仗勢立法委員人數之優勢,強行表決召開臨時會,打算以舊民意偷渡幾十項法案。大家讀到這篇文章之際,國民黨應該已經採取多數暴力,強渡關山通過令人詬病的「原住民族自治區法」。
多年來,原住民族權利運動所追求的目標,包括正名、還我土地、以及自治。在李登輝總統時代,透過修憲,已將充滿歧視的「山地人」改為「原住民族」;在陳水扁執政之際,2005年立法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確認原住民族的土地屬於原住民,就等待配套的「原住民族土地海域法」出爐。
民進黨政府最早推出的自治區法草案,基本上是服膺大陸法的精神,巨細靡遺,被稱為「原住民版的地方制度法」,姑且稱之為A版,可以說是實質法,卻未能因族置宜。由於擔心幅員廣闊的族群反彈,民進黨改弦更張,推出B版自治區法,屬於框架的程序法,讓有自治意願的族群有所依據,再各自與政府談判協定,最後以自制條例的方式立法確認,這是加拿大的作法。可惜,由於原住民立委誤解為朝三暮四而反對,加上國民黨刻意杯葛,終究無疾而終。
馬英九政府上台後,原住民族喜出望外,認為具有國會四分之三席次的國民黨政府將會順應民意。原住民族委員會整合前述A、B版,推出兼具程序與實質的C版。然而,當吳敦義內閣就任後,發明所謂「事務型」的自治,原民會順服地推出所謂「空間合一」的D版,既沒有實權、缺乏統籌款,更讓原住民自治區喪失去土地的依靠,被批為空殼、虛擬。試想,沒有主機板、硬碟的電腦,連開機都不成,除了裝飾好看,還有甚麼用途?難怪,沒有原住民族學者願意背書。
在去年底,由於來自全國的族人發動抗爭,原住民立委協商成改良式的D版,也就是讓原住民至少可以在自己的進行狩獵、或是採集。然而,即使委曲求全,國民黨團連口惠都不給,悍然推翻朝野協商。
根據原民會對族人的說法是,先上一壘,再想辦法奔回本壘。問題是,經過十年的立法努力,原住民已經跑到三壘了,卻硬生生地game over回到原點重來。眼見馬上可以得好多分的滿壘情況,譬如太魯閣族、魯凱族、或是賽德克族可以法上著手自治,現在卻變成殘壘,必須從頭努力,由只具水利會般公法人的身分慢慢爬,簡直是在跟原住民族開玩笑。
我們無法理解,至少30個山地原住民鄉鎮的傳統領域一清二楚,馬英九為何堅持採取適用於都會區的「屬人」自治?試問,包含中國在內,有哪一個國家的少數族群、或是原住民族自治,是沒有土地的?為何原住民只能「試辦」自治,政府有何難言之隱?既然國民黨可以主導國會,為何不一開頭就定一個周延的自治區法,何必切香腸般地恩賜?如果修法是那麼容易,為何馬總統不修改認為窒礙難行的原基法?
原住民不敢寄望政府會提供免費的公寓、更不用說豪宅,不過,只少也要足以安身立命的透天厝。現在,原民會提出空中樓閣般的靈骨塔,連災後重建的組合屋、甚至於貨櫃屋都不如,還要怪族人不接受,豈有此理?試想,建在沙灘上的房子要如何「先求有、再求好」?這是建國百年最大的騙局,更不用說那些包藏禍心、試圖以自治之名來達到實質否決原基法的病毒條文。歷史會記載那些割地賠款、喪權辱國的原住民買辦。
其他延伸原住民族自治法影片連結
[專題]-原住民族自治法協商保衛戰
http://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F8FCFFE807901460&feature=plcp
請持續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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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網路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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