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送托嬰中心疑似遭虐,請問律師議員該怎麼辦?』
近來在進行 #免費法律諮詢 的時候,有越來越多家長針對自己的孩子在中心的狀況有些疑慮,在每次的諮詢維倩第一時間都會鼓勵家長要家長與托育的老師之間要培養親師的信任關係,真的遇到狀況的話,我們再來討論該怎麼解決,在這邊維倩整理了許多家長的疑問,將今年初才通過的「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整理成Q&A讓大家了解。
Q:家長不可以申請看監視器?
托嬰中心說因為個資法的關係,家長不得調閱監視器?
A:錯誤!家長可以在事件發生或知悉之日起十四日內,填具申請書,向托嬰中心提出申請。 請注意托嬰中心應法保留30天,超過的話檔案可能不被保存唷!
Q:托嬰中心說想看的公共區域都沒有照到,是真的嗎?
A:錯誤!法令已經有規定托嬰中心應於戶外區域及室內公共區域裝設設備:
一、戶外區域:前後門出入口、對外窗戶、戶外走道。
二、室內公共區域:各活動區、睡眠區、清潔區、用餐區、行政管理區之保健空間及供兒童盥洗之入口前空間。
Q:是不是可以請相關單位陪同家長一起調閱監視器呢?
A:可以的!家長可以依法請托嬰中心主管、其指定之人員陪同、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派員。PS: 法律有規定,查閱時,不得翻攝唷!
Q:監視器的畫面會不會不清楚呢?
A:理論上不會的,法律有規定監視器要是清晰可辨識的彩色畫面、攝錄角度為全面、並清楚呈現年、月、日、時、分準點資訊。
Q:真的不幸發生兒虐事件的話,家長該如何保存證據呢?
A:申請人基於證據保全需要,得洽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如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協助,複製或保存前項之攝錄影音資料,托嬰中心有配合提供之義務。實務上也可以至法治機關報案,由警方或檢察官代為協助保存證據。
如果各位家長還有遇到問題或是不清楚的地方,歡迎來找維倩討論,讓我們一起努力守護孩子。
#婦幼律師張維倩
#新北市議員為您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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