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州立音樂院一年一度的教師旅遊。我們為了便宜不少的火車票,選擇比同事們提早一小時出發,天濛濛亮時,已在火車上了。
因著今年是古典音樂界津津樂道的大事:貝多芬250年誕辰,將至曾有著許多貝多芬生活軌跡的城市遊覽。
上次參與這樣的活動,還是十年前以「眷屬」身份被挾帶著出遊,那時正懷著安雅呢。
十年後的此時,卻是在職教師了。
能以中年婦女再就業的狼狽姿態,千辛萬苦過關斬將地考進這間全歐洲德語區歷史最悠久的音樂教學院校,成為創校二百多年來第一個台灣籍教師,直到現在,此事偶爾都還像場美夢般使我不敢置信。
過去一年半以來,一步步地參與更多事務,每多體驗一件事,就感覺能將這個夢更具象化,更讓我貼近現實。
尤其在看到薪水帳戶時,常能精神抖擻地醒過來。
州立音樂院的薪資與福利挺好,與市立音樂學校一樣,一年實領14個月的薪水,就算寒暑假依然給付薪資,聖誕節前還有額外禮金。且因為隸屬州政府編制,算是國家公務員,所以可因年資調整收入,待越久,薪水越高。
比方同樣的工作時數,比我早15年就職的另一半,加上有四個小孩的減稅率,薪水就高出我將近一倍。
與市立音樂學校的差異在於,起薪雖然略低一些,但薪水升級的速度快很多,而差不多的薪水,教學時數卻比市立學校少。
不久前發現,我初進音樂院的公務員分類級數,比另一半當時要高。
後來才知道,是因為我的學位與專業種類與他不同。他念的是演奏碩士,而我拿到的是學術方面要求更高、畢業考也更多關卡的樂器教育碩士。
在奧地利,光是有樂器教育學士文憑,就能應徵任何音樂學校的教職,而樂器教育碩士因為養成不易,鍍金質量更高。
我的學位更值錢啊。(撥瀏海)
會爲這種事跟另一半傲嬌顯擺,不愧是上升摩羯與月亮金牛。(誤)
業種業態分類 在 食力foodnex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大併購時代來臨?】
零售業種業態的分類界線已經變得越來越模糊,家樂福Carrefour 併購頂好與Jasons Market Place,讓過去曾被認為或許會被淘汰的 #中型超市,找到了新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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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種業態分類 在 許毓仁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新創市場不該只為除弊更需興利:交通部應該勇敢承擔起責任解決問題!]
近年新創風潮席捲全球市場,許多新創產業對傳統產業形成嚴重的挑戰,一個國家對於新創議題的接受程度,可以從該國市場是否對於國際新創企業開放,在面對法規爭議時,政府是否願意協助做法規調適等,作為重要的判斷依據。近年來Uber、Airbnb等國際新創進入台灣,也讓台灣面臨類似的爭議之中。
#法規爭議引發衝突擴大
自從Uber進入台灣後,計程車業者與Uber租賃車業者因法規與業務競爭而長期不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條規定台灣汽車運輸業依下列規定大致分類營運:客運、貨運、租賃業。Uber從2013年進台灣、2017年2月暫停服務、2017年4月重返台灣市場。
這期間Uber雖然主要是客運業性質,卻苦無合理的容身空間,前部長片面地同意Uber擠入租賃車業種求生存,卻產生計程車業者(客運業)與Uber租賃車(租賃業)在法規市場上相互競爭而失和。
我認為交通部一開始就沒有認真正視科技帶來傳統行業別界線會逐漸模糊化的問題,也沒有認真通盤檢討過時法規,反而是讓問題擴大!
從原來只是Uber單一派遣平台的問題,現在已經擴大成「計程車業者」與「租賃車業者」之間的火拚衝突,致使原本應該有機會成為新藍海的多元運輸市場出現越來越難以對話的困局。
這樣的衝突在交通部2月21日擬修法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後更加白熱化,該規則要求「租賃車採時租和日租」、提供運輸服務的小客車租賃業遵循5點原則等,形同阻斷Uber租賃車業者發展,這不但違反使用者的生活經驗,也未實際解決衝突。而租賃車業者則希望交通部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9條之2修改,增列「丁種租賃業」讓其職業行為就地合法化。
雖然交通部表示僅是尊重雙方意見並未通過「丁種租賃業」的增列,但交通部在面對法規模糊與利益雙方產生衝突時,卻沒有了解雙方衝突的核心問題,反而使雙方的衝突擴大。
#缺乏態度與高度的行政手段
交通部今年2月21日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繞過立法機關,僅以行政命令來解決客運業者與租賃業者的法規問題,我認為交通部不僅不符合立法程序,而且再次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態度面對法規爭議!
真正的問題是,計程車司機跟租賃車司機在法律上分類不同,雖有同樣執行客運業務的事實,但在執業登記上的要求卻不同,同意平台用租賃車派遣載客是交通部前部長捅的簍子,現在不認真解決此爛攤子,只想草草以修改行政命令的方式,只會衍生出更大的風波來!
根本方案上是要協助租賃車司機往客運業的方向走,現行的「多元網約計程車」本來是個不錯的解法。但是目前法規仍視網約車為「計程車」,雖然鬆綁計程車車色、車型及費率(不可以較低,可較貴),規定以網際網路及App叫車、以信用卡付款及電子支付,提供較優質的乘車服務。
但多元化計程車無法巡迴攬客(路招)、招呼站排班、機場接機的限制,不僅非客運業者投入市場無經濟利益,也不符新創多元、便利的初衷,反而使新型化的載客運業者無法與原客運業者競爭。
若只將網約車視為計程車的衍生,不僅無法解決問題,反而只會讓雙方因為競爭而擴大衝突。交通部應該以創新精神來看待新型態的「網約車」,讓計程車與網約車能夠有市場區隔與互補,如將網約車的營業地點、時段、收費等更為個人化的模式與一般市區計程車互補的運輸方式。
除了網約車外,台灣有更多的新創產業問題有待解決,政府不僅應完善法規環境,更應積極以(產業)領導者協助傳統產業業者與新創業者,如同各種傳統產業與新創產業發生利益衝突,行政機關不應只是規避立場,以處罰或行政命令做為解決問題的方式,缺乏積極幫助產業的態度與領導產業的高度,這將使業者只能選擇規避法規或撤出市場,不但不利產業轉型,也非台灣經濟發展之福。
在利益衝突的時候,行政機關更應該站在具有前瞻性與引領性的視野提出具有共識的方案,共同解決既有問題,為蓬勃發展的新創市場「興利」,而非僅以手術方式對新創市場進行「除弊」。
#興利重於除弊
#問題越捅越大
#現在已經是兩個產業公會火拼的問題了
#主管機管請拿出認真解決問題的態度跟引領產業創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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