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無從為財產犯罪之行為客體 在 就幫朋友們補一下新實務見解和相關的學說討論唄。 問題 ... - Facebook 的評價 而「#客體程序」,屬於一種「#對物訴訟」,沒有要判斷被告有沒有成立犯罪,而僅單純 ... 那是因為~§455-34的管轄法院雖然包含「違法行為地、沒收財產所在地或其財產 ... ... <看更多>